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
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
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
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偿还夫妻债务时,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决。
此外,偿还债务时要注意不要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避免因为过度负债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甚至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负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出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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