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冒用他人
信用卡构成
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
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冒用他人
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
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
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
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
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
信用卡的情形。《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