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行为,或者虽无串通,但由于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此而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被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无权的,但因为相对人的善意和无过失,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具体来说,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体现在:尽管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但是只要相对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代理权的信任而与代理人为合同行为,并且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那么这个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在法律上同样具有约束力。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合同中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被代理人则不能以其无代理权为由拒绝承担这些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在与代理人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合理的审查,否则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可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无法主张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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