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只有调解权,调解不成,提醒当事向
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警介入民事纠纷强行执法不合法。
1、198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
2、《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
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
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
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
犯罪与经济
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
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所以公安干警有限介入民事纠纷是不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