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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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622090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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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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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9999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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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拆迁方需要获得拆迁许可证;其次,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和安置;如果协商不成,拆迁方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最后,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腾空房屋、支付补偿款等一系列工作。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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