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并处罚金的合并执行,是指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对犯罪分子既判处没收财产又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如何将这两种刑罚有效地执行。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附加刑,它们可以同时适用。在执行时,一般会先执行罚金刑,即要求犯罪分子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可以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
对于没收财产,如果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那么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都需要被没收,包括已经缴纳罚金的部分。如果是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那么在执行罚金刑之后,从剩余的财产中再进行没收。
需要注意的是,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是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的。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缴纳罚金或者不足以被没收,那么这两种刑罚将无法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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