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根据该法,汇编作品,即编辑、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对已有作品进行编辑、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但是,汇编作品中包含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仍然由原著作权人享有。汇编人使用原作品时,应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包括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汇编作品的权利;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权利;以及汇编作品的其他权利。汇编人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汇编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汇编作品中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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