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因家庭暴力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时,首先要确保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可以向当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寻求帮助,或者联系警方获取保护。
其次,受害者应该保存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报告、照片、目击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审理案件至关重要。
然后,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受害者有权请求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对其实施暴力行为。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请求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比如赡养费、财产分割等。
在整个过程中,心理支持也不可忽视。受害者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处理因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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