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轻微追尾逃逸
事故应这样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
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