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具体分析阴阳
合同的标的额或者所涉及的
财产利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
法院会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1、根据规定,
合同需要
备案的,以
备案的
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
备案的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
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
合同为准,其余按照
备案的
合同约定,
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
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
合同的约定执行。2、如果签订的两份
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
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
合同为准。有的
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
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
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
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