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1、
房地产抵押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
房地产所在地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
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2、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
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
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
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