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保管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保管
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
合同;2、保管
合同为实践
合同,保管
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
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
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
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