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
中标后不签订
合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