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受领权利证照的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其税率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
契税,在缴纳
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
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
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
财产保险、技术
合同或者具有
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