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吗

2个回答

写回答

李李@

23小时前

+ 关注

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3、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风险提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平时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要真正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提高业主满足率,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满足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避免业主以对物业服务不满足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仅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即使某些服务未能达到业主的期望或未能提供,业主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费用。但是,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解决或赔偿,而不应直接拒付全部物业费。在某些情况下,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