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但未得到工伤申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收集证据:包括工作时受伤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2. 自行申报:职工可以自行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通常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证据。
3. 单位拒绝申报:如果单位拒绝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工伤申报义务。
4. 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单位拒绝申报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 法律援助:如果自行维权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法律顾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 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以申请要求单位补缴工伤保险,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提起诉讼: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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