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
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
犯罪嫌疑人或者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4、辩护人接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