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债权人发现公司股东有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应当支持。另外,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诉讼。
公司法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优先受偿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的债权在支付公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于股东受偿。
2.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场所,可以决定公司的和解方案、重整计划等。
3. 债权申报制度: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4.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当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或者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或者撤销该行为。
5. 破产管理人: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营业事务,并清偿债务。
6. 财产保全:在债务人可能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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