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两方面。排他效力是指物权人对其标的物享有独占性的支配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优先效力是指当多个物权并存时,法律规定某些物权具有优先于其他物权的效力,如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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