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具体来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如取得时间、来源、价值等因素,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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