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揭
一方婚前办理
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
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
财产,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合同,以个人
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