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房屋面积误差比公式如下: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房屋面积有误差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
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