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之后,向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中国,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离婚章节来规范。根据该法典,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 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应当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
4.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5.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双方需要冷静期三十天,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6. 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应当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将颁发离婚证。
7. 如果双方在申请离婚后,一方撤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会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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