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除此之外,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精神病犯人是否可以监外执行,通常需要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治疗需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来综合判断。在一些司法体系中,如果犯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在监狱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治疗可能需要特定的医疗条件和环境,法院可能会考虑批准监外执行。
具体的情况和条件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是,关于精神病的具体监外执行条件,可能还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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