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二)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三)较大
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四)一般
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法律依据:《铁路交通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