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根据《发明
专利减缓费用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规定。电子申请
专利费用减免代理机构也可以签字。第七条个人请求
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
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
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
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
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