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
2、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2号)的规定,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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