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其合同中的一些非核心、非关键性的工作合法地交由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分包,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范围和内容。一般来说,核心工作不能分包,即合同中涉及的关键技术、设计或服务等不能由供应商分包给其他单位。
其次,供应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供应商在选择分包商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过程公开透明,选择的分包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最后,供应商应当对分包商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供应商应当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对分包商的履行结果负责。如果分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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