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的规定包括:
1.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
2.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义务人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但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等。
3.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支付违约金: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5. 减少价款或报酬:如果是支付价款或报酬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相应的价款或报酬。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