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
事故发生后的车损理赔程序有:报案、勘验定损、提交资料和证明、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
保险人;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
保险人达成赔偿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
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被
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
保险公司的,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
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
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
保险人;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
保险人达成赔偿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
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