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不捕直诉”,是指对于没有经过逮捕程序,或者
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的,正在被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行为人,而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
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二、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