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明,感情破裂证明,还有起诉状等。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
3. 离婚起诉书:需写明离婚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的意见。
4. 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情况。
5. 证据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6. 前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之前已经有过一次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婚,且双方在判决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没有分居,也没有其他法定情形发生,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时间间隔。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文件和证据,因此建议在起诉前咨询律师,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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