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扩展资料
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在暂时无法确定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情况下,通常会先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初步调查无法明确区分,可以先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处理,因为行政案件的调查程序相对宽松,不会对嫌疑人造成过重的限制。
如果是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嫌疑,那么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升级为刑事案件,这时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
具体的程序选择应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