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第五条,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通常也被视为过失犯罪。根据中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指在交通肇事中,虽然不是直接操作车辆的人,但因为其过失行为,如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指使他人违章驾驶等,与直接肇事者共同导致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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