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
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
犯罪的,在解除
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通知
银行如数退还
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
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
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
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如果是刑事案件,建议尽快请
律师,帮助辩护,以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