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附带解决由该刑事案件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财物被盗抢骗而遭受物质损失。
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一并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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