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
无期徒刑没有缓期执行的规定。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无期徒刑缓期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悔罪表现,在宣告无期徒刑的同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期满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考验期一般为二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但漏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考验期满后,原判的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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