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具体如下: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
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4、以
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6、以父母名义买房,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
夫妻共同
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
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
当归一方的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