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这些:
1、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药品;
2、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治疗费用;
3、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治疗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或职业病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不需要职工自费。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选择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超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报销范围的费用,可能会需要职工或家属自费。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并不是工伤保险的常规自费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报销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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