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关,应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无效的。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使用权人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而所有权人认为该协议存在问题或未充分考虑其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所有权人应该了解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与使用权人沟通:所有权人可以尝试与使用权人进行沟通,了解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并尝试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解决方案。
3.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所有权人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将对拆迁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4.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所有权人认为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者直接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所有权人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寻求法律援助:所有权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法律维权,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权人应该保持冷静,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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