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损害伤残鉴定通常划分为多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在中国,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高伤残等级,十级为最低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是指身体结构损伤致人体功能完全丧失;二级至十级伤残则是指身体结构损伤致人体功能部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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