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经过招标的
合同能变更
合同主体,但要经
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
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
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
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