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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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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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uexue

2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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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

2. 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拥有共有权,可以共同使用并享受收益,但不得单独处分。

3. 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共同管理权,可以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等。

4. 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承担维修、保养等共有义务。

5. 遵守业主公约,维护建筑物的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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