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一、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
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获得预售许可证。二、《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
商品房预售,应当向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
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