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患有精神病妹妹没有义务抚养,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对其有扶养义务。具体情况是,由姐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妹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在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具体到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患精神病的妹妹,这需要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除非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扶养能力,且兄弟姐妹之间有协议或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如果患精神病的妹妹没有其他法定扶养人(如父母、配偶等),且姐姐是其唯一近亲,那么根据中国的传统伦理和道德观念,姐姐可能会有扶养妹妹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协议。
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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