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的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拆迁安置房登记通常需要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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