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知情权。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四、股东大会召集权。五、股东大会提案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 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 分配公司利润;
4.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东资格;
5.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
6.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8. 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诉讼;
9. 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10. 股东有权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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