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它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的。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签订主体的特殊性,即由建设单位代替全体业主签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业主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相比之下,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更能体现业主的意志,更能保障业主的利益。
另一个区别在于服务的时间范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一般到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或者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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