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触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人可以是任何人,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此类罪行的犯罪主体通常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涉及到的群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可能接触到金融凭证的个人。对于单位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实行单位犯罪,不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处罚单位本身。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