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
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
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
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
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
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
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
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
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
信用卡行为。冒用
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
互联网上设置了
信用卡网上帐户,
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
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
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
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
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
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
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
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
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
财产的,也应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